
本周,总部位于班加罗尔的“独角兽”公司印度在线杂货商BigBasket向同行Daily Basket发出了一份法律通知,要求其在品牌命名时终止使用“Basket”这一词,因为使用“Basket”一词侵犯到了他们的商标和品牌名称。 BigBasket公司声称,“Basket”一词已经与本品牌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,并在消费者心目中已深入人心,以至于大多数消费者都误以为“Daily Basket”是BigBasket旗下推出的一项新服务。
该法律通知里这样写道:“BigBasket.com和BigBasket这两个商标已经获得了非常高的辨识度,提及或是引用包含‘Basket’这词的任何电子商务业务和相关产品都将会让消费者产生联想,使我们的客户产生误解。” 但是BigBasket公司的这一举动激发了一些在线评论人士的愤怒,这其中有一些人是初创公司的创始人,也有印度初创公司生态圈的利益相关者。他们认为BigBasket公司的行为属于“欺凌”,那么这种做法到底算不算欺负年轻创业公司呢? Twitter上的用户们指出,按照BigBasket公司的逻辑,使用一个单词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,那么这家已经运营了10年的创业公司也应该要为自己的商标侵权问题负负责了。原因就是“Basket”一词最初是由Godrej Nature’s basket这家公司使用的。
Godrej Nature’s basket是Godrej集团于2005年成立的一家零售企业,经营食品杂货和其他各种食品以及厨房配件。 不过,Athena Legal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达尔特•马哈詹(Siddharth Mahajan)认为,用“公司欺凌”这类标签来定义BigBasket的做法有些夸张了。她对此说道:“当涉及到品牌侵权时,检验是否侵权的标准就是消费者是否有混淆的可能性。因此可以认为,如果第三方在标识中使用带有一些共同元素的词如‘Basket’,并且还经营着同一领域的业务时,那么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就存在了。
如果最后事态发展到上法庭时,BigBasket公司是可以在法庭审判期间以此为依据提出指控的。” 马哈詹补充道:“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,法院将会分析涉及侵权的这个词,以及这些企业是否存在竞争关系,以确定消费者是否会产生混淆的可能性。指控是有效的,但最后结果取决于申诉人在法庭审理案件时所提供的证据种类。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,法院也是可以不颁发临时禁令的。”
值得一提的是,在印度电子商务领域中使用kart、cart、dukaan和basket等一些特定词汇和短语似乎是普遍现象,这些词可以帮助客户识别初创公司的业务性质,也是品牌营销的一部分。 然而,BigBasket公司愤怒的点主要在于Daily basket是于去年8月才开始展开杂货配送业务的,他们却试图利用自己在同一领域中的名气来获利。BigBasket公司认为Daily basket的电子商务业务使用了具有欺骗性和令人困惑的相似名称和标识,使客户非常困惑,这并不是一种正当的竞争行为。